- “明規(guī)則、識風險”案例一:對敲影響價格當心被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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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fā):
2011年7月14日,螺紋鋼Rb1107合約價格在短時間內突然異常波動,而此前數日該合約一直都沒有成交。當日漲幅高達5.62%,致使該合約結算價升至5450元/噸,比7月13日的結算價5160元/噸高出290元/噸。
疑點:
1、Rb1107合約不尋常的價格波動引起了監(jiān)控人員的注意,因為Rb1107系當月的交割合約,下一日7月15日正是Rb1107合約的最后交易日。根據交易所結算細則,交割結算的基準價為該期貨合約最后交易日的結算價,若最后交易日(7月15日)Rb1107合約像前幾日一樣,無成交量且無買、賣雙方報價,那Rb1107合約的交割結算價將引用上一交易日(即7月14日)該合約的結算價5450元/噸,而這一天恰恰發(fā)生價格異常波動。也就是說價格發(fā)生異常波動的7月14 日結算價可能成為該合約最后的交割結算價。
2、對此,監(jiān)查人員立即圍繞該日交易異常展開了調查,發(fā)現該筆導致合約價格出現異常波動的交易買方甲公司和賣方乙公司存在實際控制關系,受同一實際控制人控制。
3、監(jiān)查人員進一步結合現貨市場價格,發(fā)現7月15日“上海市場建筑鋼材”報價4948元/噸,Rb1107合約交割結算價與現貨價格相差502元/噸,價格偏離幅度高達10.15%,可見7月14日的交易價格明顯偏離了現貨市場價格,買方甲公司為何愿意在期貨市場以高于市場10%的價格買入?這其中有何貓膩?
調查:
有經驗的調查人員立刻敏感地懷疑到,甲乙兩公司是否試圖在Rb1107合約上通過對敲影響交割結算價格?并立刻據此開展立案調查。
經調查,涉案公司負責人交代了相關情況:該公司當月持有計劃用于交割的Rb1107合約多頭持倉180手,因當時螺紋鋼期貨合約價格較低,故利用其所控制的甲公司、乙公司兩個期貨賬戶進行對敲交易,進而抬高交割結算價,試圖在增值稅交割發(fā)票中獲取更多的進項抵扣額。
如未出現7月14日的價格異常,而以7月13日的結算價5160元/噸作為交割結算價來計算,交割買方每噸螺紋鋼的增值稅進項抵扣額為749.74元/噸(5160÷(1+17%)×17%=749.74元/噸);而按已影響的7月14日交割結算價5450元/噸計算,交割買方每噸螺紋鋼的增值稅進項抵扣額為791.88元/噸 (5450÷(1+17%)×17%=791.88元/噸),二者相差42.14元/噸。
涉案公司計劃交割1800噸,按5450元/噸價格交割計算,可多抵扣增值稅進項抵扣額75852元 [(791.88-749.74)×1800噸=75852元]。
處罰:
根據上述調查情況,調查組得出結論:2011年7月14日,涉案公司為在增值稅交割發(fā)票中獲取更多的進項抵扣額,利用甲、乙兩個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在Rb1107合約以明顯高于行情的價格相互交易,且上述客戶的交易量占當日成交總量的100%,導致Rb1107合約價格短時間內異常波動,結算價價格漲幅達5.62%,并最終抬高Rb1107合約當月交割結算價,影響當月交割結算價波動幅度5.62%,試圖在實物交割中,不當獲取增值稅進項抵扣額75852元。
調查組最終認定涉案公司在2011年7月14日Rb1107合約的交易行為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禁止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規(guī)定,涉嫌利用對敲交易影響交割結算價,并藉此謀取不當利益。對此,證監(jiān)會依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74條的規(guī)定,決定對涉案公司處以20萬元罰款,對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并處以2萬元罰款。
評述:
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對敲為“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進行對敲的目的,有的是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例如本案中的情況,有的是實現資產轉移,例如通過操縱被害人賬戶與其自身控制的其他賬戶進行“對敲交易”,在極短的時間內將被害人賬戶資金據為己有等。
對敲行為是法律法規(guī)、期貨交易所自律規(guī)則明令禁止的行為,《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guī)處理辦法》第29條規(guī)定不得利用對敲等手段,影響市場價格、轉移資金或者牟取不當利益,其中,影響價格情節(jié)嚴重可被認定為違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有關禁止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規(guī)定,非法牟利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觸犯《刑法》中的操縱期貨市場罪、盜竊罪。
啟示:
1、本案中,涉案公司意欲通過操縱不活躍的交割月合約價格,賺取不當利潤,這一切沒能也不可能逃過監(jiān)控人員的眼睛。隨著交易所監(jiān)查系統的不斷優(yōu)化,實時監(jiān)控能力的提升,一旦發(fā)現疑似違法違規(guī)行為將及時啟動排查程序,廣大投資者應提高合規(guī)意識,加強對期貨市場法律法規(guī)的學習,切莫懷有僥幸心理,以身試法。
2、通過對敲影響、操縱交易、交割結算價,屬于嚴重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一方面干擾了正常的經濟秩序,致使期貨合約價格偏離實際,影響期貨市場價格發(fā)現功能的發(fā)揮,可能導致現貨市場出現連鎖反應;另一方面涉案公司試圖偷逃稅款,損害了國家利益,上述情節(jié)嚴重的可能觸犯國家法律,將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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