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5-公安部告訴你:1萬變1000萬,“套路貸”的“套路”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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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2月26日在京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打擊“套路貸”新型黑惡勢力犯罪有關情況。公安部新聞發(fā)言人郭林主持發(fā)布會,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曾海燕、副巡視員童碧山和河南安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胡文立、浙江臺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陳正方出席發(fā)布會,并回答了記者提問。
公安部新聞發(fā)言人郭林:
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歡迎大家出席公安部舉行的新聞發(fā)布會。這是今年春節(jié)以后公安部舉行的第一場發(fā)布會,我們俗話說,“不出正月都是年”,借此機會給在座的各位拜個晚年,真心地祝愿大家新春更好。
年前,公安部專門舉行了一場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新聞發(fā)布會,向大家通報了過去一年來全國公安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成效,并公布了一批舉報電話,在座的各位媒體記者做了充分的報道,引發(fā)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予以積極評價。今天的發(fā)布會,我們繼續(xù)向大家通報公安機關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有關情況,重點是通報一種新業(yè)態(tài)的黑惡犯罪,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套路貸”。為此,我們特別邀請到了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曾海燕,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巡視員童碧山,今天我們還特別邀請到了兩位來自基層一線有非常豐富戰(zhàn)斗經(jīng)驗的有關同志,他們分別是,河南安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胡文立,浙江臺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陳正方,今天就由他們來給大家介紹有關情況,并回答大家的提問。
黑惡勢力是社會毒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侵蝕黨的執(zhí)政根基。在全國開展為期三年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就在上周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組長郭聲琨主持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強調(diào)今年是專項斗爭承上啟下的關鍵之年,要始終保持強大攻勢,全力偵辦涉黑涉惡重大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案件,推動專項斗爭不斷實現(xiàn)新突破。
公安機關在這場專項斗爭中始終堅持突出重點、主動出擊,注重從新業(yè)態(tài)、新領域中發(fā)現(xiàn)新型黑惡犯罪,及時依法打擊,推動標本兼治。“套路貸”就是新型黑惡犯罪的一種,這種新業(yè)態(tài)的黑惡犯罪為什么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又很大呢?主要是它具有很強的欺騙性,一般以民間借貸為幌子,通過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虛增債務,偽造資金流水等虛假證據(jù),惡意制造違約迫使受害人繼續(xù)借貸平賬,不斷壘高債務,最后通過滋擾、糾纏、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暴力和軟暴力手段催討債務,達到非法侵占受害人錢財?shù)哪康摹?/p>
這類新型黑惡犯罪不僅嚴重侵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金融市場秩序,影響社會和諧穩(wěn)定。公安部高度重視,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副組長趙克志專門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召集有關部門專題研究,部署全國公安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對“套路貸”新型黑惡勢力犯罪開展集中打擊,打掉了一大批“套路貸”黑惡團伙,取得了顯著成效。
河南大河報記者:剛才曾政委提到了河南安陽警方打掉了一個特大“套路貸”的黑惡犯罪團伙,主要侵害對于是在校大學生,能不能請介紹一下這個案件的詳細情況。謝謝。
河南安陽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胡文立:感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我把我市公安機關偵辦的特大校園貸黑惡團伙案件簡要情況向各位通報一下。2018年1月,我市公安機關接到群眾報案,我市某師范學院學生在三個月前接到“校園貸”詐騙電話,之后按照電話的要求,通過微信以及其他網(wǎng)絡工具提出1000元貸款的申請,雙方約定以后,學生按照對方提供的要求把自己的有關信息在APP上向犯罪團伙提供,之后發(fā)現(xiàn)自己接到的實際貸款金額只有590元,410元被以各種名義扣除。貸款期限也由原來約定的七天變成實際上的五天,貸款到期后,因學生李某某無錢償還,犯罪嫌疑人又向學生李某某介紹第二個貸款平臺,李某某再次向第二個貸款平臺貸款用于歸還前期的債務,就這樣循環(huán)下去,在三個月的時間里,大學生李某某所欠下的貸款已經(jīng)達到了5.4萬元。
接報后,我市公安機關通過深入研判,發(fā)現(xiàn)該案涉及人員多、分布范圍廣、涉案金額大,立即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后,抽調(diào)精干警力成立了專案組,開展專案偵查。經(jīng)查,自2017年2月以來,江西省宜春市的犯罪嫌疑人許寬等人,先后在江西和浙江注冊成立多家網(wǎng)絡貸款公司,網(wǎng)羅多名骨干人員招募大量的工作人員,通過網(wǎng)上平臺向在校的大學生提供貸款,并且收取高額所謂的手續(xù)費。債務到期后,通過騷擾、恐嚇等手段迫使受害人再次貸款還貸平賬,使其落入了“套路貸”陷阱。對無力還款的受害人,犯罪團伙采取向受害人及其家人、親友、老師、同學發(fā)放裸照、靈堂照和一些侮辱性的圖片、短信等軟暴力手段進行騷擾、威脅,對受害人施加巨大的精神壓力,迫使其歸還貸款。如山東某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李某被犯罪集團催收債務的人員短信、圖片侮辱以及騷擾電話多次輪番“轟炸”后,致使重度抑郁,被迫中斷學業(yè)退學;湖南某職業(yè)技術學院學生左某因無力承擔高額的貸款債務被迫離家出走;陜西某學院學生杜某因陷入校園貸陷阱,在實習期間寫下遺書跳樓自殺,幸虧及時被同事發(fā)現(xiàn)攔下;此外,王某、肖某、周某等12名受害人因無力償還巨額債務,被迫到該犯罪團伙打工還債,逐步演變成為犯罪團伙成員。在這次打擊過程中,一并受到刑事追究。
2018年3月,我局在上級公安機關指導下,在兄弟省市公安機關協(xié)助下,在江西宜春和浙江杭州同時收網(wǎng),一舉搗毀“套路貸”犯罪團伙窩點4個,抓獲犯罪嫌疑人129人,扣押車輛11臺,查封房產(chǎn)13套,凍結涉案資金560余萬元。截至打掉該團伙時,這個團伙已經(jīng)向超過1.8萬人發(fā)放貸款,涉及到全國3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qū),受害人群體95%以上為在校大學生。主要是因為大學生涉事未深,社會經(jīng)驗少,法律常識不足,容易受到犯罪嫌疑人控制,落入犯罪集團精心設計的“套路貸”陷阱之中,又不好意思向家長、老師和領導反映情況,在被犯罪團伙逐步威脅恐嚇之下落入到“以貸還貸”的惡性循環(huán)之中。簡要情況就這些。
中央電視臺記者:剛才提到“套路貸”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和隱蔽性,這些犯罪團伙究竟一般都是使用什么樣的手法讓老百姓一步一步的入套,能否詳細介紹一下。謝謝。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巡視員童碧山:犯罪團伙一般采取以下一些手法實施“套路貸”犯罪活動。一是偽造民間借貸假象。犯罪嫌疑人往往以小額貸款公司、投資公司、咨詢公司、擔保公司、網(wǎng)絡借貸平臺等名義對外宣傳,以低利息、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等為誘餌,通過網(wǎng)絡、電話、短信、小廣告等渠道招攬生意,吸引被害人來借款,簽訂虛假的借款合同,并把它包裝成普通的民間借貸關系,然后以“增加約束力”、“違約金”、“保證金”、“行業(yè)規(guī)矩”等各種名目騙取受害人簽訂虛假借款合同、抵押借款合同或者房產(chǎn)、車輛買賣委托書等明顯有失公平的各種法律文件,有的還要求受害人辦理公證手續(xù)。二是制造資金流水痕跡。犯罪嫌疑人將虛高的借款金額轉入受害人賬戶后,形成“賬戶資金流水與借款合同一致”的證據(jù),然后以快速審核費、信息認證費、賬戶管理費、風控服務費、中介費等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高額的“砍頭息”,將轉入受害人賬戶的金額全部或者部分收回,受害人實際獲得的只是剩余的部分錢款。三是故意制造或者肆意認定違約。犯罪嫌疑人采取還款日故意失聯(lián)、打電話不接、借款人還背負其它高利貸等借口,故意制造或肆意認定受害人違約,不僅前期償還金額全部清零,還要求全部償還虛增債務。虛增債務往往高于本金數(shù)倍,甚至數(shù)十倍。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受害人無力償還情況下,犯罪嫌疑人通過誘騙甚至脅迫,安排指定的關聯(lián)公司、關聯(lián)人員或者自扮自演,與受害人簽訂新的金額更大的虛高借款合同進行“轉單平賬”、“以貸還貸”,層層加碼壘高債務金額。受害人在壓力之下飲鴆止渴,貌似解決了燃眉之急,實際上卻掉入了“還不清”的斷崖式債務深淵。比如,在上海公安機關偵辦的一起“套路貸”案件中,受害人初始借款1萬元,為了還款,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nèi),先后又向60余家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債務累積達1650萬元。五是軟硬兼施侵占財產(chǎn)。當債務壘高到一定金額時,犯罪嫌疑人自行或雇傭社會閑散人員,采取“軟暴力”手段侵犯受害人合法權益,滋擾受害人及其近親屬的正常生活,以此施壓;或利用虛假合同、欠條、銀行轉帳記錄等證據(jù)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主張所謂的“合法債權”,進而達到侵占受害人財產(chǎn)的目的。
在這類案件中,由于套路貸團伙事先制造民間借貸假象,引誘受害人借款,事中精心謀劃“套路”,惡意壘高債務;事后利用提前準備好的虛假證據(jù)將非法債務合法化,導致一些受害人認為“欠債還錢天經(jīng)地義”,在法律面前“自愿吃虧”,沒有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經(jīng)過公安機關有針對性的宣傳后才幡然醒悟,前來報案。主要情況就是這樣。
浙江日報記者:剛剛發(fā)布人提到了溫嶺公安機關打掉了“套路貸”的黑惡團伙,涉案金額高達4億元。能不能請稍微詳細介紹一下這起案子的來龍去脈。
浙江臺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陳正方:感謝浙江日報的記者。我把浙江臺州溫嶺公安機關去年偵破的這起特大“套路貸”犯罪案件進行通報。去年5月份,浙江臺州溫嶺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福建省福州市龍騰肆海信息服務有限公司涉嫌從事網(wǎng)絡“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我們公安機關隨即進行立案偵查。經(jīng)過臺州、溫嶺兩級公安機關偵查,發(fā)現(xiàn)從2017年8月份起,吳永杰等人勾結了20余名骨干成員,成立“福州龍騰肆海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對外宣稱是信息服務,實質上是通過網(wǎng)絡從事“套路貸”的違法犯罪活動。從2017年8月到2018年5月,10個月的時間,他們一共對全國9萬多人次放貸,涉案金額高達4億多元,非法獲利超過1億元。這個團伙內(nèi)部下設了人事部、法務部、技術部、財務部、催收部等部門,還有16個業(yè)務團隊,團伙成員統(tǒng)一培訓,分工明確、組織嚴密,共同實施犯罪活動。
這個團伙通過購買受害人的個人信息或者從網(wǎng)絡中介當中獲取受害人借貸需求信息,然后以無抵押、放貸快為誘餌,誘騙受害人借貸小額貸款,并不斷地通過“平賬”、“過橋”、“逾期費”等手段快速壘高債務,賺取高額非法利潤,達到“借八百還別墅”的非法占有的目的。一旦受害人無力償還,該團伙便通過對受害人及其家屬,包括他通訊錄上的朋友,進行威脅、恐嚇、騷擾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償還虛高債務,有的受害人因為不堪受軟暴力催收,被逼自殺。如受害人賈某,最初向該團伙借款7000元,扣除“砍頭息”以外,實際到手4900元,他就陷入了“套路貸”的陷阱。以后的一個月時間,他先后被逼迫7次借款平賬,最終債務累計超過了10萬元。也就是一個月之內(nèi),從最初的借款7000元,到手4900元,最后總額一個月到了10萬塊,增長了十幾倍。受害人張某,因為無力償還虛高債務,遭受到該團伙的軟暴力催收,團伙成員向他發(fā)放恐嚇圖片,圖上有張某的身份證、照片,還發(fā)了一個花圈的照片,包括棺材,以及“張某全家死光光”這些字樣,對他進行軟暴力的催收和恐嚇。2018年6月,臺州溫嶺市公安局對該犯罪團伙開展集中收網(wǎng)行動,一共抓獲涉嫌詐騙、敲詐勒索、尋 釁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63人,徹底搗毀了以吳永杰為首的特大網(wǎng)絡“套路貸”黑惡犯罪團伙。
光明日報記者:我們關心一個基礎問題。請介紹一下“套路貸”和普通的民間借貸有什么區(qū)別。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副巡視員童碧山:在“套路貸”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假借民間借貸之名,處心積慮設計各種套路,制造經(jīng)濟糾 紛假象,將虛構的債務合法化,非法強占他人財產(chǎn),具有非常強的隱蔽性和迷惑性。“套路貸”與普通的 民間借貸兩者有本質的區(qū)別。一是出借目的不同。民間借貸目的是為了獲取利息收益,而“套路貸”是以 借款為幌子,通過設計套路,引誘、逼迫借款人壘高債務,最終達到非法占有借款人財產(chǎn)的目的。二是手 段方法不同。民間借貸一般是雙方真實意愿下的借貸行為,受民事法律的保護,雙方主觀上都不希望發(fā)生 違約的情況,而“套路貸”則存在誘騙受害人簽訂虛假合同,制造銀行流水,單方面肆意認定違約等多種 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為,主動追求并制造“違約”事實發(fā)生,為下一步設計“套路”,非法占有更多 財物奠定基礎。三是法律后果不同。民間借貸的本金和合法利息均受法律保護;而“套路貸”本質上是屬 于違法犯罪行為,在實施過程中不僅破壞金融管理秩序,還伴隨產(chǎn)生多種違法犯罪行為,嚴重侵害受害人 人身權、財產(chǎn)權,其簽訂的虛假借款合同以及惡意壘高的債務一律不受法律保護。謝謝。
人民日報記者:針對“套路貸”這種新型犯罪,確實套路很深,也讓人防不勝防,公眾針對這種犯罪應該如何增強識別和防范的能力,對此公安機關有什么好的建議嗎?謝謝。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政委曾海燕:謝謝記者的提問,我來回答這個問題。“套路貸”主要是抓住了部分群眾急于快速獲取資金的心理,以無抵押、無擔保、快速放款為誘餌, 誘使受害人落入陷阱。同時一些群眾缺乏風險意識,在用錢心切的情況下,對借款合同的內(nèi)容沒有進行認 真的審核,甚至還簽訂一些空白的情況。在“套路”下被制造出一系列不利于自己的證據(jù),直至事態(tài)擴大 損失慘重。從公安機關打擊的情況看,這類犯罪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第一種是“房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針對名下有房產(chǎn)的本地客戶,誘騙其貸款,層層設置違約陷 阱,制造銀行流水痕跡,通過暴力討債或法律訴訟,達到強占受害人房產(chǎn)的目的。第二種是“車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針對抵押機動車的客戶,也是故意設置各類陷阱,以沒 有按期還款或者車輛GPS信號失聯(lián)為理由,惡意造成受害人“違約”,將車輛強行“拖走”或者使用備用鑰 匙悄悄開走,迫使車主支付高額的“違約金”和“拖車費”。第三種是“現(xiàn)金貸”類“套路貸”。犯罪嫌疑人以網(wǎng)絡借貸平臺和借貸APP應用為依托,以有消費需 求又無經(jīng)濟實力的年輕人、在校大學生、無業(yè)人員等群體為主要侵害對象,以“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 ”進行虛假的宣傳,引誘落入“套路貸”陷阱。受害人簽訂借款合同的時候,除了要提供正常的借款需要 收集的姓名、身份證、住址、銀行卡、社保、公積金等財產(chǎn)信息以外,一般還要被要求提供超出正常收集 范圍的采集你的個人信息,比如微博認證、手機里面的通訊錄、微信通訊 錄,甚至你的手機服務密碼 ,拿著你的服務密碼就可以調(diào)你整個的通訊信息。一旦發(fā)生他認定的所謂的“違約” 這種情形,犯罪團伙就對受害人的近親屬、好友,所有的社會關系人通過微信、電話等等進行騷擾、辱罵 、威脅、恐嚇,甚至剛才介紹的采用發(fā)受害人頭像PS的喪葬、低俗、淫穢,女性就給你發(fā)PS的淫穢照片等 等手段進行催收。
在此,公安機關提醒廣大群眾,面對“套路貸”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一要樹立正確的消費 觀,量入為出,理性借貸;不要不計后果,盲目借貸。二要選擇有貸款資質的正規(guī)金融機 構貸款,不要輕信沒有資質的非正規(guī)公司發(fā)布的“無利息、無擔保、無抵押”的虛假宣傳廣告。三是一旦 發(fā)現(xiàn)遭遇“套路貸”,要及時向警方報案,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不要因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嚇、威脅 ,在“套路貸”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財產(chǎn)損失和不法侵害。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按照中央統(tǒng)一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將嚴厲打擊“套路貸”新型黑惡犯罪作 為深化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具體舉措和重點工作,在總結既有成功經(jīng)驗的基礎上,不斷創(chuàng)新完善辦案機制 ,會同有關部門進一步細化相關的政策標準和法律依據(jù),切實提升公安機關主動發(fā)現(xiàn)和精準打擊的能力水 平,對這類嚴重侵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黑惡犯罪,發(fā)現(xiàn)一起,打擊一起,堅決、徹底予以鏟除。同時,公安機關還將堅持打防并舉、標本兼治,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網(wǎng)絡借貸平臺,將組織力量及時依 法查處;對經(jīng)營不規(guī)范的網(wǎng)絡借貸平臺,我們將會同有關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進行集中約談,進一步加大監(jiān)管 力度,規(guī)范網(wǎng)絡借貸行為,不斷健全完善重點行業(yè)領域的常態(tài)化監(jiān)管機制,從源頭上防范黑惡勢力滋生蔓 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和社會治安大局穩(wěn)定。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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