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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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62條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滿20萬元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gòu)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倉優(yōu)勢或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lián)合或者連續(xù)買賣期貨合約,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2)蓄意串通,按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期貨交易,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3)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影響期貨交易價格或者期貨交易量的;(4)為影響期貨市場行情囤積實物的;(五)有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操縱期貨交易價格的行為的。 ” 單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期貨市場,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yōu)勢、持股或者持倉優(yōu)勢或者利用信息優(yōu)勢聯(lián)合或者連續(xù)買賣,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2)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期貨交易,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3)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或者以自己為交易對象,自買自賣期貨合約,影響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或者證券、期貨交易量的;(4)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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